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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老板用18套房子骗贷800万被判无期

添加时间:2017年8月17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2009年1月7日 《骗走近千万房款 中介老总突然“疯了”》

  2009年2月11日 《“旺达中介竟留下上百套烂尾房”》

  2009年6月19日 《银行一审赢了,原房主面临钱房两空》

  尘埃初落,老马手持着电话穿行在冬日的氤氲天空下,他的声音有些激动:“判了,无期徒刑,很重。”

  2009年12月10日下午,老马刚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来,他拿着刚“出炉”的一纸判令。旺达中介老板宫弦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个人全部财产。

  房主对量刑高低各有算盘

  判决还是来了。2009年1212月10日15时,10多位在大连旺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达中介”)售房的受害者坐在大连市中院的一间审判室里,他们在等待旺达中介诈骗一案的审判长汪国梁。

  掌声骤然响起来,汪国梁显然对10多位房主的欢迎之举有些不太适应,他连忙摆手。掌声逐渐停止,汪国梁坐在法官座位上。“很抱歉,让你们久等了,一直在忙着打印材料。”汪国梁首先致歉。他所谓的“打印材料”是指为坐在旁听席上的房主,复印旺达中介诈骗案的判决书。

  虽然已经在法院外的冬日微风中站了一个小时,但对10多位房主来说,相比于拖了2年的房子“心病”,这并不算久,何况还是“胜利的消息”。

  当日下午不到2点,10多位购房者陆续赶过来,他们前一天接到消息,大连市中院将在2009年12月10日这天下达判决。作为该诈骗案的受害者,他们可持刑事判决书,提起民事诉讼,索回已经过户到别人头上的房子。

  会判多少年?大家开始议论起来,有说10年8年的,也有说无期徒刑的。显然,一次受骗经历,就让他们对宫弦恨得直咬牙。不同的声音也有。“判少点也行,这样宫弦就不会上诉了。刑事判决生效后,我们才能打民事官司,要回房子。”这个房主把问题看得更实际。

  用18套房子骗取银行800万贷款

  宫弦诈骗的第一子落于2007年12月21日,关劲松找到了旺达中介,想把位于甘井子区天河路的一套面积136.77平方米的房子卖掉。

  交易很快达成,房价为69万元,买受人叫李海啸。案发后,关劲松才知道,李海啸是旺达中介的办公室主任。2008年1月28日,关劲松拿到了12万定金,约定余款57万元在65个工作日内给付完毕。到了约定时间,旺达中介并没有打款。在关劲松的反复追要下,旺达中介先后2次给了他17万元。时至今日,尚有40万房款拖欠。

  旺达中介大规模行骗的时间刻度始于2008年4月21日,止于当年9月3日。在130余天的跨度里,先后有17个卖房者落入旺达的“圈套”。这是一个精心布好的“局”,这个“局”并没有多少原创性和含金量。他们如法炮制2005年大连王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操作方式,在中介人员的操纵下,先让房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然后以自己公司员工或亲属名义买下房子,最后将房子过户到指定人员名下,骗取银行贷款。

  经法院查明,在宫弦的指挥下,先后利用18套房子,从银行骗取贷款800万元。天网恢恢。2008年11月,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对此展开侦查。警方对宫弦实行了网络通缉,并上了“边控名单”,防止其处境。

  因涉及金额巨大,受害者众多,警方将其列为该大队2009年第一号大案,目标是“快侦快结”。宫弦随后的人生日程表处于警方的安排之下。先是被警方羁押。2008年12月18日,宫弦被取保候审。今年2月23日,警方对其实行刑事拘留,4月2日,实施逮捕,将其羁押在大连市看守所。

  宫弦曾烧了财务帐

  宫弦的犯罪轨迹,从案卷中其供述、辩解及笔记本复印件中,可略窥轮廓。

  他自称,2008年5月以来,旺达中介资金周转不灵而急需资金,于是想到了用一些想买房子又不着急居住的人名义贷款,贷款供公司使用。期间,宫弦指使他人共在5家银行实施诈骗行为,最多的一家银行办理了6套房子的贷款。

  骗取的贷款具体用途,宫弦“记不清了”。主要用于樱海公司工地费用、部分支付以前欠的房款、旺达中介的费用等。宫弦所称的樱海公司,是指大连樱海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2007年7月开始,他在旅顺双岛湾街道台山西村承包的土地上以搞樱桃园的名义,搞起房地产,开工建设樱海庄园。因没有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去年8月15日,被旅顺口区国土资源分局限期拆除。

  据悉,骗取银行贷款后,所有的存折或卡都集中在宫弦手中,如果需要用钱,就交给财务人员使用,然后再归还给他。对于房子价格和付款情况,宫弦在向公安机关出示的记录本上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具体情况是:荆雨开的房屋合同价是46万元,新房主是刘长林,在大连xx银行贷款33万元……18套房子的记录悉数在上。

  2008年11月,宫弦在接到中介的财务账后,将其烧毁。此举,后来在法庭上也被公诉方认为是“对抗司法机关”。在案发前,宫弦曾以患有精神病的名义,在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此举,被原房主认为是有意逃脱惩罚:“彪子还能策划出这么完美的计划,谁信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后经司法机关鉴定,结论认为:宫弦在案发当时无精神异常,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宫弦道歉并希望快点下判决

  10月14日,“十一”黄金周刚过,这宗诈骗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于今年9月17日递交了起诉书。18宗房子纠纷,涉及到当事人及证人达30余人,每人一一向法庭陈述缘由。庭审持续了一天,中午只做简短休息。

  公诉方认为,宫弦在担任旺达中介法定代表人期间,先后利用18户房主房子的名义,向银行骗取贷款800万元,除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支付给卖房人房款等合计138万余元外,其余款项都被用于旺达中介经营和偿还公司债务等,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詹阳,辽宁杰仕孚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宫弦的辩护人,他向法院进行了陈述。

  18户房主也悉数参加了庭审,坐在旁听席上的老马在笔记本上记录了詹阳的5条辩护意见:第一,房主李秋报案后,宫弦还款了;第二,与房主王金才签订了协议,用位于旅顺的房产进行抵押;第三,宫弦有还款想法;第四,宫弦希望保护原房主利益;第五,宫弦有自首情节,不是个人犯罪,属于公司犯罪行为,并且是初犯。综上,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

  在发言时,处于被告席的宫弦先转了个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原房主,深深地鞠了一躬。宫弦的表白力图能打动现场的人。老马转述,宫说自己并不是主观恶意想骗原房主,在看守所里没有自由,希望能快点判了。并称他上有老母,下有幼子,希望能获得轻判。

  但显然这并没有赢得所有原房主的谅解。在法官重重落下法槌,法警押着宫弦准备离庭时,一位女房主突然高声喊道:“枪毙他。”老马介绍,宫弦在法庭上大包大揽,称所有人都是受他指使,他人并不知情,自己“一肩扛”。

  一审被处无期徒刑

  2009年12月10日,汪国梁向前来的原房主转送了5份刚新鲜出炉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在原房主的手中开始争相传阅,有人迫不及待地翻到了最后一页。“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人大声地读了判决结果。人群一阵骚动,有惊讶、也有喜悦,甚至伴随着稀稀拉拉的掌声。

  判决书长达70页。法院认为,宫弦作为旺达中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给中介谋取利益,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詹阳的辩护意见也悉数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宫弦的自首情节、用旅顺口区双岛湾街道的房屋给王金才作抵押的辩护意见,经查,宫弦没有主动投案的事实,不符合构成自首的法定要件;宫弦所谓抵押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与王金才有关,且该抵押财产不合法,因此对以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另外,詹阳提出的宫弦的犯罪所得全部用于公司经营的意见,经查,虽然有事实依据,但不影响本案的量刑,故不予采纳。综上,宫弦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以发还各被害单位。

  无期徒刑是最重的量刑

  12月11日下午,记者致电宫弦的辩护律师詹阳,他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判决结果。詹阳称,因为没有看到判决书,不便于发表意见。至于是否上诉,也要在拿到判决,并和当事人协商后做出决定。当听到宫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消息后,詹阳立刻表示“这是诈骗罪中最严重的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宫弦可在接到判决书的十日内,可通过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年“王朝”案的大连市中院的判决结果是两项:一是大连唐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二是王朝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这次旺达中介事件中,法院最终仅认定宫弦为合同诈骗罪,没有公司的罪名。

  来自法律界和二手房中介的分析声音认为,中介利用原房主的房子,骗取银行贷款事件3年内重演,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了二手房市场发展,同时也伤害了原房主利益,给社会稳定带来潜在威胁,加之旺达事件涉及金额远大于“王朝”案,宫弦被处最重刑罚,从中也可透露出相关部门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决心。

  另有律师认为,宫弦与当年王朝一样,他们的犯罪行为,更细致的划分应是贷款诈骗。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贷款诈骗没有个人犯罪,所以在这两起诈骗案中,最终定性为合同诈骗,这样才可以对上述二人量刑。

  房子争夺战还将持续

  虽然刑事判决有了初步结果,但房子的争夺战依然将持续时日,并且会剑拔弩张。

  在“王朝”案中,操作模式大致如下:原房主首先要起诉新房主,要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子重新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但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并不甘心成为最后的“买单者”,他们会起诉新老房主,要求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时至今日,在“王朝”案中,银行仍没发起诉讼,有的案子依然在继续。

  在“王朝”案中,最后的败诉方都是银行。“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最后的处理结果,原房主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一位经办法官表示。因在“王朝”案中屡战屡败,不甘心成为最后买单者的银行,这次在刑事判决下达前率先下手,起诉新房主,夺取房子所有权。

  2009年6月19日,本报《银行一审赢了,原房主面临钱房两空》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追踪报道。因当时无法认定宫弦是否为诈骗,一审法院都判银行赢了。2009年11月23日,西岗区法院向18位房主之一的于昌坤下达了强制执行的公告,要求其在5日内搬离房屋。执行人为一家旺达诈骗案的当事银行。

  “有了这份刑事判决,我们的房子总算暂时可以保住了。”原房主杨女士发出感慨。“你们是有希望的,过程是痛苦的,但前途是光明的。”汪国梁对坐在旁听席上的原房主撂下这句话后,转身离开。

  能否依照“王朝”案的最后判决情况,采用行政方式、或者法院裁决方式,直接将房子过户到原房主的名下?一位原房主发出这样的声音。他认为,这样,既可以免除浪费大量司法资源,也有利于他们不上访,不闹事。

  这只是个美丽的设想!法律程序上能否走得通,还需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