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建筑动态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冒功”式的城镇化 不可继续纵容

添加时间:2017年2月27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冒功”式的城镇化 不可继续纵容

根据报道,在中央要求推行真正的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行政命令主导的虚假城镇化仍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一些地方层层分解、相互攀比、调整口径,人为推高城镇化率数字的乱象频发。

一些地方推行的所谓城镇化,只是纸面上的城镇化,即以户籍改革为名,通过将农村地区的行政层级改变成城镇地区,如撤县设区、撤乡镇设街道等,一点儿实质性工作不做,就制造出一种人口城镇化程度逐步提升的假象,以此来实现中央规定的目标。

追根溯源,中央规定人口城镇化率目标,本来是为了更好地督促地方政府,保持其推进城镇化的积极性,而不是让地方政府敷衍,更不是让它们伪造政绩“冒功”的。一些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严重歪曲了城镇化的本意,如果其中存在其他问题,比如强迫农民上楼,或者资本与地方政府联结起来圈地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就更加应该引起警惕,并得到及时纠正。

中国作为一个后发的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家,城镇人口比例的增加本来应该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即使不用地方政府努力,也有大量的农民在放弃农业而进入城市中的工业和服务业领域。因此,城镇化还是应当自然推进,而不应该揠苗助长。目前最大的障碍并不是农民不愿进城,而是进城后留不下来,无法实现真正的城镇化。而这又造成了内需不足问题,让真正的城市市场经济无法得到完善,而且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大量年老的农民工的返乡,城市可能出现劳动力供给不足问题,损害城市发展的后劲。

当然一些地区的城镇化推进乏力,是因为遇到了农民不愿迁户口的问题。其背后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农民觉得在城市里缺乏保障,对社保、医保等体系也不太信任,而是将农村里遗留的土地和宅基地作为一种最终的生活依靠,以至于出现了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宁可土地撂荒、农房空置,也不愿从农村迁出户口”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农村土地改革提高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可流转性,让流转中实现的土地增值更好地惠及农民,当然有助于提高农民入城的积极性。但土地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在短期内如果部分农民不愿迁户口,地方政府应该尊重他们的意愿,否则就会损害农民的利益。

在思维方面,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的一个意识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最终还是要以人为本,而与以人为本对立的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以政绩为本,通过行政命令加运动的方式来实现虚假的政绩,另一种以物为本,只看重街道、大楼等的修建,而不努力真正促进入城农民转变为市民,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如果已经入城的农民依然不能享受平等的权利和福利,这不仅是一种不公正,而且这样的城镇化也是不能真正持续的,甚至可能会导致逆向的结果。

同时,如果地方上的城镇化思路走偏了,把人的城镇化错误地理解为街道、建筑等物的城镇化,这将给地方延续投资依赖症提供新的借口和渠道,让已经出现并拖累经济的产能过剩等问题不断加剧,对于经济转型极为不利。事实上自从城镇化思路提出以来,一些地方已经把城镇化理解为某种可以炒作的“概念”,这衍生了一系列的异化现象,比如为了大兴土木而大量借款,这不仅不是城镇化,还可能进一步滚大地方债务的雪球。所以无论在中央还是地方的层面上,一定要认清楚城镇化的实质,要尊重其自然发生的过程,而不应将其视为某种工程。

实现真正的新型城镇化所需要的最重要的因素,不是圈地盖楼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是这样的“硬件”,而是“软件”,即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这并不是要政府把进城的农民保护起来,而是要求提供平等的待遇,让农民转变为有平等身份的市民,这样他们才能在城镇和城市里具备可持续生存的能力。这是结束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中央地方财政机制理顺了,也不会付出太大的成本。只有彻底打破城乡二元隔阂,给劳动力等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创造宽松的环境,这样才能激发内需,最终才能促进城乡差距的缩小,实现共同富裕和繁荣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