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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强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中介机构质量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及中介检测机构建立自查自纠上报制度

添加时间:2016年12月27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为了进一步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水平,规范预拌砼企业实验室和检测中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行为,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发 关于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质量检测中介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及 关于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中介机构实行自查自纠上报制度的通知 。一是要求企业及检测中介机构每季度应按《泉州市工程质量检测中介机构监督检查表》、《泉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表》进行不少于1次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及时将实验室检验数据及时上传到 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监管系统 ,由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企业所上传的检测信息进行网上监管。二是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根据各企业自查自纠和属地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情况,并结合网上监管情况,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存在较多不合格项或较严重的企业,将对其法人进行约谈。三是充分发挥各行政区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和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属地监督管理,各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负责对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中介机构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配备相应检测监督人员,制定实施监督管理方案,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即时了解掌握当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情况和工程检测机构质量行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书面报告实施监督管理情况;各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把对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经营活动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情况纳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县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相关企业,每半年将汇总各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对企业监督管理情况及抽查情况书面报告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