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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欠工程款

添加时间:2016年3月25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关于河北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处理情况的通报指出,由于该公司拖欠工程进度款,“奥运”之前引发农民工大规模聚集滞留,并且对清欠办多次协调内容推诿拖延,不执行,严重影响了石市的社会稳定,对此,市清欠办经研究决定对其全市通报批评,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暂停其开发建设的 “津港湾商住楼”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手续的办理。

  据介绍,河北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津港湾商住楼”工程项目,因施工中拖欠工程进度款, 2008年8月4日曾引发300余名农民工在某大酒店大规模聚集滞留,工程被迫停工。在市委、市政府及清欠办多次协调下,2008年8月18日双方签订了复工《协议》。继续施工中,双方达成用商品房抵顶工程进度款《协议书》,但河北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协议。市清欠办2009年8月24日召集双方进行协调,形成市清欠办(2009)015号《会议纪要》,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纪要内容的执行。为进一步落实清欠工作,2009年9月14日市清欠办再次开会,并形成市清欠办(2009)017号《会议纪要》,限其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拨付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款和抵顶工程款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手续。但该公司至今仍未执行纪要内容。

  对此,经市清欠办研究决定对其处理如下:对河北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暂停 “津港湾商住楼”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手续的办理。

  市清欠办希望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引以为戒,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维护石市社会稳定,为全市“三年大变样”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