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建筑动态
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
工程审计
工程案例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建筑常识
律师文集
建筑动态
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
工程审计
工程案例
工程欠款
地区法规
建筑常识
工程劳务
建筑安全
工程监理
建筑公司
建筑法规
司法鉴定
律师文集
勘察人、设计人的违约行为有哪几种?
添加时间: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280条规定,勘察人、设计人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在工作质量上的违约行为,即勘察、设计的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或者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2、拖延工期,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即勘察人、设计人没有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勘察、设计任务,或者虽然已经完成了勘察、设计任务,但却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成果。无论是未在约定期限完成工作,还是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作成果,都属于违约行为,应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浅谈燃气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谁来为建筑工程保险
3.城市新区排水工程建设若干问题
4.建筑厨卫臭气现象与排水设计中注意的几个问题
5.监控量测在隧道施工阶段的应用
B
蚌埠法律顾问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蚌埠离婚律师
C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D
大理合同律师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大理离婚律师
大理刑事律师
G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贵阳合同律师
贵阳刑事律师
贵阳知名律师
H
邯郸刑事律师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合肥合同律师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合肥刑事律师
J
嘉定刑事律师
K
昆明房产律师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Z
阆中刑事律师
N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刑事大律师
南宁刑事律师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P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Q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S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沈丘离婚律师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T
天水知名律师
桐庐律师
W
潍坊房地产律师
潍坊合同律师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X
萧山离婚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Y
盐池律师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Z
浙江资深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0291102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