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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重点(8)

添加时间:2014年5月26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24.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双方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的内容

  提前竣工时间

  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

  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提前竣工所需追加合同价款

  25.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6.设计变更程序

  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如超过原设计或原规模,发包人应向有关部门重新报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承包人改进施工的合理化建议,须经工程师同意

  工程师不同意而擅自更改,承包人承担费用,赔偿发包人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获的分担或分享,双方另行约定

  27. 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工程变更后14天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作出答复

  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28. 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合同已有价可适用

  合同有类似价可参照

  合同无,由承包人提出适当变更价,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