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重点(8)
24.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双方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的内容
提前竣工时间
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
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提前竣工所需追加合同价款
25.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6.设计变更程序
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如超过原设计或原规模,发包人应向有关部门重新报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承包人改进施工的合理化建议,须经工程师同意
工程师不同意而擅自更改,承包人承担费用,赔偿发包人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获的分担或分享,双方另行约定
27. 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工程变更后14天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作出答复
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28. 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合同已有价可适用
合同有类似价可参照
合同无,由承包人提出适当变更价,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