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重点(4)
12.勘察费用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20%作定金
外业工作结束后,再支付某一百分比,也可按勘察进度分解支付
提交勘察成果10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13.勘察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4条)
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
工期按实际延误的工日顺延
补偿勘察人来顺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
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勘察费用,每超过1日,应按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14. 勘察合同中勘察人的违约责任(3条)
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成果的,第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的千分之一
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5.设计合同生效与设计期限
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定金一般为合同总价的20%,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定金
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发包人款支付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