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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重点(4)

添加时间:2014年2月1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12.勘察费用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20%作定金

  外业工作结束后,再支付某一百分比,也可按勘察进度分解支付

  提交勘察成果10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13.勘察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4条)

  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

  工期按实际延误的工日顺延

  补偿勘察人来顺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

  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勘察费用,每超过1日,应按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14. 勘察合同中勘察人的违约责任(3条)

  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成果的,第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的千分之一

  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5.设计合同生效与设计期限

  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定金一般为合同总价的20%,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定金

  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发包人款支付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