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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地区勘察设计行业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年1月13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Tags: 建设工程,公平竞争,承接,企业法人,企业

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为维护公平竞争、依法诚信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不断完善动态监管制度,依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陕建发【2013】2号)的要求,现就2013年度西安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信用评价更新以及统计报表报送等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     凡在西安地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本地企业,均应申请办理年度备案。     (二)备案资料     1、2013年初次申请备案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西安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备案申请表》(附件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技术人员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人员缴费明细)     注册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2、2012年度已在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办理备案的企业,只需提供《备案企业基本信息变化情况》(附件二)。     二、关于企业信用评价更新工作     为进一步实现市场准入,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凡申请备案企业必须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0】152号)要求,一并报送2012年度发生的良好行为证明材料或信用评价材料,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未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市建委不予受理其备案申请。     三、关于企业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凡工商注册地在西安地区的勘察设计企业,直接向市建委(勘察设计处)报送2012年统计报表纸介质一份,不再另行报送省勘察设计协会。电子数据由企业自行通过陕西建设网上报(具体要求可通过陕西建设网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备案资料要求如实填写,不得伪报、虚报,采用A4型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统计年报需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和填写,单独装订后加盖公章。     (二)企业备案资料、统计年报以及企业良好行为证明材料或信用评价材料,必须于2013年2月25日前一并报送市建委(勘察设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曹万春     肖宇江     联系电话:88668231   88668232       附件一:《西安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备案申请表》     附件二:《备案企业基本信息变动情况》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